曲阜师范大学《关于2005年各类岗位期满考核和履职考核的实施意见》的补充规定
校字〔2006〕66号
各院、系、所,校直各单位:
为加强岗位管理,切实调动各类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,根据我校实际,现对《关于2005年各类岗位期满考核和履职考核的实施意见》(校字〔2005〕108号)作补充规定如下:
一、特殊岗位人员
关键岗位、重点岗位、示范主讲教师岗位等特殊岗位人员,届满考核和履职考核合格的,发放2005年下半年基本岗位津贴;不合格的,扣发2005年下半年基本岗位津贴。
二、专业技术岗位、职员岗位人员
届满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及合格等次的,学校发文公布名单,享受聘期内相应岗位津贴并续聘。
届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一年内保留原岗位待遇,一年到期后再进行考核,如考核合格则续聘,考核不合格则低聘,或视情况调整到其它岗位,不服从安排者,限期调离或解聘。
三、其他情况
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考核人员,停发工资;拒聘人员,应于拒聘的下月起办理调离或辞聘离校手续。
四、此规定仅适用于2005年各类岗位的履职考核和届满考核。
五、未尽事宜按校字〔2005〕108号文件执行。
六、此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二○○六年六月七日